約定條款: 1.本估價單經雙方簽名後,及視為雙方運送契約成立 2.如雙方約定以包價方式計費,經簽約後託運人不得藉故加價或要求任何附加費用 3.如雙方約定以車數計費,則搬運車輛之裝載容積標準為高度與車頭同高,長寬則與車身同 4.位約定事項悉依誠信原則及民法相關規定,如有爭議,雙方同意以高雄地方法院為第一管轄法院 5.搬運中,若有物品損壞,由託運人依市價及折舊率,協議賠償最高金額以10,000元為限。 6.簽約後或搬運時,若有任何問題,請與本公司接洽,由專人為您處理。